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
9月3日,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《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简称《办法》),为河南省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指导方针。
随着2021年7月河南省**省实验室嵩山实验室的揭牌,以及《办法》的试行,河南省实验室的发展或将进入“快车道”。
省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5年,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
《办法》强调,省实验室建设坚持“省级政府主导,市级政府或部门(单位)主建,成熟一个、建设一个,优胜劣汰、有序进出”的原则。
省实验室经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建设,建设期5年。建设期内,政府给予稳定经费支持;建设期满后,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。
在管理体制方面,省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
值得注意的是,省实验室主任由具备**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同领域国内**科学家担任,由省政府批准聘任,每届任期5年,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。省实验室主任每年为省实验室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。负责省实验室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实验室副主任,必须全职全时在省实验室工作。
省实验室还将设置学术指导机构——学术(咨询)委员会,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,一般为院士;委员由国内外**科学家、战略专家、企业家组成。
将进行年度自评、中期评估、期满考核三种考核
省实验室将按照“长周期、重引导、促发展”的原则,建立符合其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。
落实“不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”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政策,实行“代表作”制、“标志性成果”制、“里程碑式”考核等多种方式,着重考核国际**人才引育、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
根据《办法》有关部门将分阶段,对省实验室进行年度自评、中期评估、期满考核三种考核。
期满考核,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,根据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建设期满考核。考核结果分为“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”四个等级。对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,并视情况追回省财政拨付资金。
上一篇:(附化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)成都一化学实验发生酒精外溢燃烧致2人受伤
下一篇: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